保護產權投資 企業開曼註冊成趨勢
一直紮根香港的長和系,變身成「長和」、「長地」到開曼群島(下稱開曼)註冊,普通市民講起這個陌生小島,都感到一頭霧水。事實上,香港自1989年起,開始接受於開曼註冊的公司來港上市。截至去年尾1,548間在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,在開曼註冊佔最多,有668間,其次是百慕達466間,反而香港和內地註冊的分別得204及179間。公司走到開曼註冊,將成為大趨勢。
開曼註冊公司4問:
Q︰為甚麼開曼群島被稱為避稅天堂?
A:在開曼群島成立一間境外經營的豁免公司(Exempted Company),只需約2.5萬元註冊費,每年繳交牌照費。當地沒有開征利得稅,離岸收入亦不徵收任何稅項。不少富豪都在當地成立離岸公司、信託、基金等,將資產擁有權轉移到這些海外公司。
Q︰一般而言,在當地成立離岸公司有甚麼好處?
A:公司董事和股東資料毋須如香港,提交給當地公司註冊處公開查閱,可保障私隱。對打算上市的公司來說,在開曼註冊亦可在香港、英國、美國等證券交易所掛牌買賣。由於當地行英國普通法,近年趨勢亦多了在中國投資和做生意的外國公司,到開曼成立離岸公司保障產權和投資。
Q︰上市公司是否可以在當地合法避稅和保護幕後交易?
A:以長和與長地為例,雖控股公司在開曼註冊,但旗下子公司在境外做生意,都需要如過往一樣,按經營地法例交稅。稅務上唯一好處,是當轉讓股份或換股時,可豁免印花稅,但在香港買賣雙方需繳納的稅率本就很低,只是轉讓金額的0.2%。此外,海外註冊公司來港上市,亦須符合《上市規則》規定,如持有上市公司多於5%股份的股東,進行股份交易時,亦須於聯交所披露。因此上市公司藉此避稅和保護幕後交易的講法,靠不住腳。
Q︰投資者和股東保障會不會受影響?有法律糾紛時,香港法庭是否無法執行命令?
A:港交所表示在香港上市的公司,須遵守《上市規則》、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及證監會規則,例如公司收購、合併及股票回購守則,投資者保障和過往分別不大。在開曼註冊來港上市的公司,一般在上市文件和招股書上,都會披露風險因素。以長和為例,集團亦有上載文件到聯交所解釋兩地法律不同,如開曼並沒有相當於香港公司條例第723至726條的法例。如果股東覺得權益受損入稟法院,法院能否行使補救權力,禁制公司作出的行為,仍然是一個疑問。
資料來源:港交所發言人、康柏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
訂閱:
張貼留言 (Atom)
0 意見:
張貼留言